火锅店经理冒充股东欺诈案长达三年之久
南昌新闻网南昌一火锅店经理李某因无法偿还赌债,假装成为火锅店股东,以更换钻戒等原因诈骗。近日,东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三年有期徒刑。D罚款20000元,同时责令李赔偿受害人损失。
2016年7月,南昌万达广场食品街一家火锅店的经理李某因无力偿还赌债,谎称自己是火锅店的股东,认识中国黄金的朋友,欺骗了受害者王某,以帮助王某替换更好的钻戒或者用更多的钱换一个钻戒(估价为人民币607元)。2016年7月28日,李把钻戒典当给了一家体验商店,价值人民币14000元。同年10月18日,体验商店又售出了1000美元。2016年8月7日,李再一次向王先生撒谎,说他叔叔在北京生重病抢救,骗取了17000元,上述骗取的财产被李先生用来还债。
2018年6月12日,李明博在南昌高新区一家火锅店被捕。(黄飞,刘国华,所有媒体记者王晶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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